幾個化工類商品歸類淺析
最近遇到幾個化工類商品的歸類,總結成本文,與各位探討下歸類思路。
一、乳液
企業(yè)提供的商品信息相當有限,只可以從MSDS中獲取相關信息,我們首先來看下MSDS中有關這個商品與歸類相關的要素有哪些:
(一)商品名稱:水性固化分散體
(二)商品用途:乳膠添加劑
(三)成分含量:
根據(jù)以上信息,我們暫時不能歸類,因為我們并不清楚該商品各個成分是如何發(fā)揮作用的,在化工品的歸類中,我們首先要了解各個成分所起的作用。我們通過CAS號查到了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鋅與二丁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鋅為用作膠乳的促進劑,氧化鋅是活性物質,CAS68610-51-5非純凈物,為一種化學反應產(chǎn)物,起到抗氧的作用。
歸類爭議:3402的表活、3812的促進劑還是3824的混合制品?
歸類分析:我們首先查閱品目3402的品目注釋:“……本品目不包括:(三)含有表面活性劑的制品,但本身并不需要表面活性功能或表面活性功能僅起輔助作用的(酌情分別歸入品目34.03、34.05、38.08、38.09或38.24等)。”可見,并不是含有表活成分的產(chǎn)品都可以按照品目3402來進行歸類。對于混合成分的制品,在歸類時需要考慮主要成分起到的作用,根據(jù)企業(yè)提供的MSDS,主要成分并非為表活,因此歸入品目3402不妥。依據(jù)品目3812品目注釋:“一、配制的橡膠促進劑
本類產(chǎn)品在橡膠硫化前加入到橡膠之中使硫化后的制品具有更好的物理性質,并可減少和降低硫化工序中所需的時間和溫度。它有時也用作增塑劑。本品目僅包括經(jīng)混合的這類產(chǎn)品。這些制劑通常以有機產(chǎn)品(二苯胍、二硫代氨基甲酸鹽類、二硫化四烷基秋蘭姆、六亞甲基四胺、巰基苯并噻唑等)為基本成分,并常與無機活化劑(氧化鋅、氧化鎂、氧化鉛等)化合。”雖然企業(yè)尚未給出剩余成分比例,但按照MSDS中相關成分含量可以判斷,本商品屬于品目3812“配制的橡膠促進劑;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膠或塑料用復合增塑劑;橡膠或塑料用抗氧制劑及其他復合穩(wěn)定劑”。
二、赤砂糖
商品成分:100%蔗糖
加工工藝:將原料二砂糖溶解煮沸,經(jīng)攪拌,加入糖蜜,冷卻,最后分裝制得
用途:可適量加于饅頭、糕餅、飲料及各類食品中,也可將其添加于咖啡、紅茶中,或作為麻糬之蘸料。
歸類爭議:29章、品目1701還是1702?
歸類分析:成分含量為100%蔗糖,為什么不歸入1701呢?在品目1701品目注釋下列出了:“本品目還包括固體化學純蔗糖,不論其用何種原料制成。從甘蔗或甜菜以外其他原料提取的蔗糖(化學純蔗糖除外)不歸入本品目(品目17.02)。”,也就是說如果來源是從甘蔗或甜菜來的蔗糖,并且化學純的,是可以歸在1701;如果來源不是從甘蔗或甜菜來的蔗糖,并且化學純的,是可以歸在29章;非化學純的,應歸入品目1702項下。那么問題來了,什么是化學純呢?筆者按照國家標準,根據(jù)試劑中所含雜質的多少,劃分為四個等級
級別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標簽顏色 |
主要用途 |
一級 |
優(yōu)級純 |
GR |
綠 |
精密分析實驗 |
二級 |
分析純 |
AR |
紅 |
一般分析實驗 |
三級 |
化學純 |
CP |
藍 |
一般化學實驗 |
生化試劑 |
生化試劑 |
BR |
黃 |
生物/醫(yī)藥化學實驗 |
可見,本商品是食用級別,肯定不到化學純,因此可以歸入品目1702
三、印有圖案的成卷自粘標簽
成分及結構:在100%塑料薄膜上印刷圖案,背面自粘,并用離型紙覆蓋,保護粘性
單片標簽外觀及尺寸:22MM*15MM,4個角倒有0.5MM半徑的小圓弧
報驗狀態(tài):每2000張成品附著在一條寬約25MM的底紙上
功能用途:該產(chǎn)品為自粘標簽,上面印刷的圖案為防偽標識,以標志其正版身份
歸類爭議:3919、3920、3926、4911還是其他品目
歸類分析:首先,常溫下自粘的,可以不考慮3920、3921品目;其次,我們根據(jù)稅則編排的規(guī)律及類注,可以得出,在品目3926的商品表面如印有圖案、文字的,根據(jù)49章總注釋“本章的貨品一般是印于紙上的,但也可印于其他材料上,只要其具有本章總注釋第一段所列特征。”可知,如在3926的貨物上印有圖案、文字,并且這些信息起到商品的主要用途,那么商品是歸入49章的印刷制品而非歸入品目3926項下。但是對于品目3919的商品表面如印有圖案、文字的,是否也按上述歸類思路歸類呢?我們翻閱品目3919的品目注釋可知:“本品目包括除品目39.18的鋪地制品、糊墻品以外的所有膠粘扁平狀塑料,不論是否成卷。但本品目的貨品僅限于在常溫下無需潤濕或加入其他助劑,一經(jīng)與各種不同的表面接觸,僅用手指或手按壓,即可永久牢固地粘著(單面或雙面)的扁平狀材料。應注意到,本品目包括印有花紋、字符或圖畫的物品,即使所印的花紋、字畫作為其主要用途(參見第七類注釋二)。”也就是說,只要商品呈扁平狀,自粘,無論是否有印刷圖案或文字,即使這些圖案和文字起到商品的主要用途,也還是按照自粘扁平形狀材料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