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進出口貨物通關須知
一、進口
日本90%以上的進口企業(yè)申報相關手續(xù)已實現社會信息化,深圳出口買單報關當出口方沒有出口權,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頭名稱的的出口單,
(一)進口申報
根據日本海關法第六十七條至第七十二條,必須提交進口申報單,以申報貨物的數量、價格和其他必要信息,深圳報關行和海關的關系:海關是進出口貨物監(jiān)管的部門,報關行只是將進出口的資料送至海關審批,獲得進出口同意的一個關卡,一般情況下,申報必須在貨物進入海關管制區(qū)或其他海關指定區(qū)域后進行。但是,對于日本財務省海關總署署長批準的一些特殊物品,也可以在卸貨或進場前申報。
(二)報關人
一般來說,進口貨物應由進口貨物的人或其代理人申報。通常報關行作為進口商的代理人進行申報。
(三)單證要求
根據日本海關法第68條,進口申報需提交下列文件:
-進口(關稅征收)申報單(海關表格C-5020)一式三份;
- 發(fā)票
- 海運公司提單或空運單
- 原產地證書(如適用于世貿組織稅率)
-普惠制原產地證書(表格A)(適用優(yōu)惠稅率時提供)
- 裝箱單、運費單、保險單等(必要時提供)
- 《海關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規(guī)要求提供的許可證、證書等(進口限制類貨物時提供)
- 關于中國關稅和特別對于消費稅減免稅的詳細設計說明(適用企業(yè)減免稅時提供)
- 關稅支付證明(當貨物需要繳納關稅時提供)
上述文件和需要額外提供的文件,原則上只有在對確定是否準予進境有重大參考意義時,海關才要求提供。受限制物品必須提供進口許可證文件。
二、出口
出口貨物在出口前必須存放在海關管制區(qū)或海關指定的其他倉儲區(qū)。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必須向日本財務省海關申報數量、價格和其他必要信息。
(一)出口申報
出口商或其代理人應提交出口報關單,申報出口貨物的性質、數量、價格等信息,并附發(fā)票及其他文件,如批文、許可證等。海關將出口報關單與發(fā)票等隨附單證進行比對,確認歸類是否正確,是否取得相關出口批文或許可證,貨物是否享受減免稅,是否需要對貨物進行查驗。在出口申報時,出口商應提交兩份出口報告,一份用于貿易統計,另一份用于未來的出口認證。
?。ǘ﹩巫C要求
出口申報時應提交包括以下相關單證和文件:
- 出口報關單(海關表格 C-5010)
- 發(fā)票
-其他文件和證件:證書、許可證、批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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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海關檢查是在海關檢查區(qū)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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