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口岸通關指南
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馬來西亞的關稅水平普遍較低,深圳報關行和海關的關系:海關是進出口貨物監(jiān)管的部門,報關行只是將進出口的資料送至海關審批,獲得進出口同意的一個關卡,雖然大多數項目的關稅稅率低于25% ,但關稅稅率的價值差別很大,深圳出口買單報關當出口方沒有出口權,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頭名稱的的出口單,基本食品的關稅很低,不超過5% 。主要貨物的平均關稅稅率約為5% 。中間產品和運輸設備的稅率平均低于20% 。消費品稅更高,有時高達60% 。對高價機動車征收的關稅高于100% 。在大約600種進口產品中,總共只有91種產品的關稅稅率超過50% 。作為在建東盟自由貿易區(qū)(AFTA)的成員,馬來西亞的關稅優(yōu)惠將根據 AFTA 規(guī)定的一般有效優(yōu)惠關稅(CEPT)計劃實施。第一類是原材料和生產資料,包括電子元件,紡織品,塑料,機械零部件,石油,化肥,農藥和食品; 第二類是機械和設備,包括金屬制品,機械運輸設備,電子設備,重型機械和通信設備,占進口總額的34 · 5% ; 第三類是日用品,包括摩托車,自行車,珠寶和食品,占進口總額的21 · 9% 。從馬來西亞進口的所有貨物的到岸價格都要加收5% 的附加費。一些基本商品,如魚、谷物、鹽、石油產品、橡膠、紙張和印刷品免征額外稅收。至于啤酒、酒精及其他飲品,香煙、汽油、礦物油及糖、輪胎、撲克牌、空調、電池、電視機、汽車及摩托車、火柴等貨品均須繳付從價稅或特定貨品稅。
一、 進口管制
1.進口單證。
(1)商業(yè)發(fā)票用于征收關稅的原始發(fā)票要求用英文填寫和簽署。發(fā)票必須包括以下項目:嘜頭、號碼、數量、包裝類型、詳細商品名稱、非技術名稱或內部標簽代碼、毛重和凈重、fob、cif費用、cif價格(如屬于不同海關稅則項目,每種商品必須按cif價格分別注明)、交貨地點、原產地。包裝上的商品描述必須與發(fā)票上的一致,發(fā)票一式三份。
(2)原產地進行證書以及原產地證明書只針對學生來自一個聯邦制國家的貨物。
(3)提單海運提單不需公證。允許使用指示提單,但要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2.特別規(guī)定。
關于商品描述、公制重量和原產地的所有細節(jié)必須用巴哈薩語在包裝商品標簽上標明,英語只允許用第二種語言。所有包裝產品必須印有以下說明:生產商、進口商或批發(fā)商的名稱、原產國、包裝內容和產品名稱。食品、藥品、牲畜和肉類也必須標明衛(wèi)生檢疫規(guī)定,包括標簽規(guī)定。用馬來西亞文標注以下內容:原產國、商品描述、重量、保質期、進口商名稱、郵寄地址。